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结合河池市实际拟修订《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1日。邮箱:hcsgxjfgghk@hechi.gov.cn。联系人:谭富贵,0778-3589516。
附件:《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修订前后对比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部分条款修订前后对比表
印发 部门 |
文件名称及 文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依据 |
河池市人民政府 |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1〕11号) |
对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且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当年投资额并纳入统计平台统计的工业项目,依据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将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
删除此条款 |
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据特定经营者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
对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年累计产值1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年累计产值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8万元;对企业年累计产值3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企业年累计产值1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企业年累计产值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全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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