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高效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提升经济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服务企业工作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投诉中心设在市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由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投诉中心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有关涉企投诉事项,并根据投诉事项线索进行研判、转办,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受理事项
受理任何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办理《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办发〔2015〕5号)的规定事项中,发现有关部门不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是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中心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正常受理企业投诉事项;节假日、休息日或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投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和投诉。
五、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778-2111196
电子邮箱:hcsqyfwzx@126.com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417号市服务企业工作投诉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547000
投诉流程:企业服务中心投诉工作流程图
投诉表格:河池市服务企业工作投诉中心投诉登记表
关联文件: